性騷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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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

性騷擾之申訴經依本法第13條移由警察機關調查者,警察機關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7日內查明加害人之身分;未能查明加害人之身分者,應即就性騷擾之申訴逕為調查,並於2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性騷擾處理流程 dosw.gov.taipei
性騷擾防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 dyna.boe.ttc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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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 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 蓋章。前項書面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參考法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 申訴期間為自事件發生後1年內,如超過申訴期間者,受申訴單位得不受理,並於20日內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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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第四條第一款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件應自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受理第四條第二款之性騷擾事件應自申訴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加害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申訴。 如您無法接受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結果,可在收到性騷擾申訴結果通知書後的30日內,填寫「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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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錄). (有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者,請另填背面法定代理人、委任代理人資料表). 被害. 人. 資料. 姓名性別 男 女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歲).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聯絡電話服務或就學單位職稱. 住(居)所 縣市 村里 路 段巷 弄 號 樓. 教育程度 學齡前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性騷擾防治申訴 一、 目的: 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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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作成決議前,得由申訴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申訴;申訴 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 十四、本行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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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書編號由員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填寫。申訴處理以不公開為原則,並保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人格法益。 本申請書為公司機密,不得影印流傳 公司 職場性騷擾申訴撤回申請書 撤回申請書編號: 申請人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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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件檢核說明 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 ※區分是否為性騷擾事件→適用何項法規→由誰為主要調查單位→有無通報必要 ※是否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是否還涉及其他刑事要件→鼓勵被害人報案或由警 察逕行調查→有無通報必要 一、區分申訴內容

申訴方式 勞工於求職時或受僱後,如遭遇上開性騷擾情事,並認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可填妥「新北市勞工就業歧視申訴書」後,以傳真(02-89522178)或郵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訴。

再申訴性騷擾事件成立通知書-加害人所屬機關(內政部提供範本). odt (9.62 KB) 性騷擾再申訴案調查報告書 (衛生福利部範本) odt (9.82 KB) 性騷擾再申訴案決議書 (衛生福利部範本) odt (9.98 KB) 性騷擾事件再申訴書 (1070101適用) odt (20.28 KB) 點閱數:0.

  • 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簡易流程說明
  • 考選部(Ministry of Examination,R.O.C(Taiwan))全球資訊網
  • 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辦法
  • 附件一 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錄)
  • 本申訴書為公司機密,不得影印流傳
  •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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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簡易流程說明 受理申訴 ※請確認當事人(被害人:A)是否為學生或為教、職、工、生、校長 ※請確認相對人(加害人:B)是否為教、職、工、生、校長 A 為學生 ※(B)相對人為教、職、工、生、校長,本案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 ※為案發時相對人所屬學校受理調查性騷擾事件,並

性騷擾申訴 性騷擾申訴專用信箱及電話 郵政信箱:臺北郵政172-108號信箱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電 話:(02)2236-7917 更新日期:109/06/01

十、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開會,應有委員半數以上之出席,並有半數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十一、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本公會不會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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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 出申訴。 6.本案係屬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6-1.申訴人現暫不提申訴,已告知申訴人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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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書編號由員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填寫。申訴處理以不公開為原則,並保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人格法益。 本申請書為公司機密,不得影印流傳 公司 職場性騷擾申訴撤回申請書 撤回申請書編號: 申請人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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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 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 四 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得撤回申訴,撤回時,應以書面為之。 六、性騷擾申評會評議程序如下: 一 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後,應即送請當月輪值之委員於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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